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通讯员?金浩田?记者?刘晓惠)近日,海南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创建工作。
《通知》明确,全省各地各校要主动对标对表《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(中小学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和《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的创建工作标准,通过多种形式,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文件,使广大干部师生充分掌握基本内容和要求,有力有序推进依法治校工作。
根据《通知》,海南将坚持“试点先行、探索经验、分步实施、全面推开”的原则,分类选择一批试点学校开展创建工作。各市县教育局要对照《指南》,从本地依法治校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学校中,分别选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作为试点创建学校;厅直属中学、省属中职学校对照《指南》,各高校对照《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,积极主动申报试点创建学校。申报过程中,教育厅将采取随机抽查、现场调研、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,综合考虑确定试点创建学校,再行安排部署。
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新闻网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